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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人员方案(一)

来源:2exam.com 2013-12-31 10:56:08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2.2012、2013、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应取得CET4级及以上证书或CET4级及以上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应取得CET6级证书或CET6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3.若七年制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或方向证明。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本科毕业院校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四年及以上,本科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5.201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或三级医院规培经历, 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具有三级医院实习经历。

  6.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编号 学历、学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妇产科系列 140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7 妇产科学、外科学
1402 本科及以上 5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儿科系列 140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6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内科学(肾内科方向)、儿科学、新生儿科学
1404 本科及以上 7 临床医学、儿科学
麻醉科 1405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麻醉学
1406 本科及以上 1 麻醉学、临床医学
超声科 1407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
1408 本科及以上 1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辅助生殖研究室 1409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发育生物学、动物生物技术、动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产前诊断中心 141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遗传学

  二、相关待遇

  1.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津贴。

  2.不安排住房。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卫生信息网、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 公布。(网上公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至 2014年  月8日)

  2.组织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审核:我院将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时请再次查看个人的网上报名审核结果。通过初审人员请于2014年1月6日至 2014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参加资格现场审核及缴费: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与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级医院工作证明、实习经历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应提供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方向证明和本科阶段学习证明。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现场审核通过人员须缴纳考务费80元/人。

  凡未通过现场审核并缴纳报名费的报考人员均视为无效报名。

  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591-8755065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四、考试、考核、体检

  1.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 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以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等事宜,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五、公示

  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6953(省卫计委);0591-87553536(省妇幼保健院)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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